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喬書漢公證人:
1.台北大學法學士、輔仁大學法律碩士、公證人高考及格、律師高考及格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法規暨訴願委員、前總統府專門委員、總統府訴願會執行秘書、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委員、經濟部國貿局異審會委員、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職工申評會委員兼主席、行政院開發基金研究員、台灣省營唐榮公司法務組長、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編審、財政部國庫署專員、行政院法規會及訴願會科員、淡江大學行政系與會計系兼任講師、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兼任講師、前台北地方法院公證人。

2.擅長辦理各項公證、認證事務,並經司院核定英文第一級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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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證人的話:

近來由於社會變遷快速與生活機能多元化,人民生活已無法與日漸複雜之法律關係脫節,法律工作者更應跳脫傳統法匠思維,溶入各種社會事實,以協助民眾瞭解法律進而活用法律,是法律工作者之熱忱與經驗自關係著法律事務所服務品質。余前曾服務於多個中央機關及擔任法院公證人,深感民眾往往於私法生活領域中過份依賴政府,殊不知法律早已充分保障人民私法自治權利,況現行法律中亦不乏政府行政行為中民眾參與之規定,而境外文件之公認證更是人民走向世界之工具,凡此皆促使民眾需主動或被動進入公證事務所。又由於個人兼具律師與公證人資格,有訴訟、仲裁、談判經驗,曾參與多項政府投融資與重要工程案件,並於學校及政府訓練機構擔任民商法與行政法課程多年,復於擔任公職期間推動依法行政觀念,對行政管理略有心得。

惟公證業務之推展,屬國家任務,此所以法院公證處仍然存在之原因,民間公證人事務所固以便民為尚,亦不免於此國家任務之輔佐,所不同者,民間事務所須自負贏虧,有其競爭壓力,亦因此充滿發展空間與活力,應以優越品質,開創無限可能。本所並非以最大為要,當以最優為先,今後仍將聯合同道,共同為服務民眾,促進社會和諧,加強兩岸公證學術與實務交流,參與國際會議組織而努力。